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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8章 刑部尚书

秦简中的确有记载割耳断手的情节。

但这并不是针对于家暴男子的处罚。

其具体记载的是。

“有一名悍妻,她的丈夫对她进行了殴打,以至于撕裂了她的耳朵,打断了她的四肢和手指,以及体肤方面的外伤。在经过审理后,决定对男子施以“耐刑”。”

那这个“耐刑”又是什么意思呢?

也就是强制剃除胡须的意思。

换句话说,就是这名丈夫,都已经把她的老婆打的手脚骨折,耳朵撕裂了。

结果判处的刑罚也只是剃除胡须而已。

所以。

这个量刑..........

和保护女性有鸡毛关系?

(营销号翻译古文都能翻译错o(╥﹏╥)o)

还有第二条。

【丈夫如果出轨,妻子有权任意处置,就算杀了也是无罪。】

这个据说是出自始皇三十七年的《会稽碑文》:夫为寄豭,杀之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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